综合

关于印发《宁夏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宁民办〔2017〕5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属各单位:

  《宁夏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bet365现金

  2017年1月20日

 

宁夏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63号),全面推进我区民政法治建设,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目标,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坚持立法、普法、执法、守法一体建设,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民政职能依法履行,制度体系建设完备,民主决策科学合法,政策法规严格实施,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民政对象权益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杜正彬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红缨任副组长,各处、室(局、中心)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全面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民政法治建设具体事务。

    三、 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民政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2017年12月底前,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行政审批目录化达到100%。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2016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办理率达到100%,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处牵头,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负责)

  (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实现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2016年12月底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并实施)

    2. 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12月底前,民政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及民政部下放的权力事项、法律法规废止或民政部已确定取消行使的权力事项,确需下放的一律下放,应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并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实现民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到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3. 加强市场监管。

  (1)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处牵头,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2)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证合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达到100%,社会公众、企业对市场监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4. 创新社会治理。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社会工作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2)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创建活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监测、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优抚安置处、救灾处、救助处等处室负责)

  (3)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并引导城乡居民普遍认同和遵守。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覆盖率达到100%。(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牵头并负责落实)

  (4)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规章执行监管力度,科学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注重发挥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福利处等处室配合落实)

    5. 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规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工作处、福利处、救助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 推进重点民政领域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提请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可先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民政立法工作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7.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017年12月底前,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

  (2)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布制度。涉及重大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到100%;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处室配合)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备案管理,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文件印发后30日内将正式文本一式6份(含电子版)报政策法规处,统一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8. 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6年12月底前,制定重大决策制度规范,梳理重大决策范围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增强刚性约束。(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10.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2016年12月底前,梳理公布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

    11.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2016年12月底前,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存在法律、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12. 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等相关处室配合)

    13.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应当经厅长办公会议或者厅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4.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配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修订民政厅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民间组织管理局等相关处室负责)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前,应当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下放市县执行。(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6.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更新公示内容。行政执法公示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3)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把民政对象和社会组织等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日常监管各环节,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17.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2019年12月底前,按要求开通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违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18.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把执法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l00%。对领导干部违法责任追究率达到100%。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9.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加快守信践诺制度建设和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对群众的承诺,提高民政部门公信力。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接受本级人大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主要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2.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对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牵头,人事与老干部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3.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督,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大项经费使用、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社会公众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5.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处室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6.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矛盾预警、群众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7.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人员办理,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办案场所、相关装备和经费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28. 推进信访规范化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的秩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群众争议引发重大群访和集体上访等事件。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七)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9.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0.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年应当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厅机关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治知识专题培训,培训学习情况作为述职述廉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环境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要求,提高民政工作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参加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民政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40%;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四、 工作要求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法制力量建设,配强配齐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法律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32. 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法治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处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各项任务涉及多个处室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33. 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典型示范,采取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经验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34. 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法治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l0%。法治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各职能处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处室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了解整体工作落实效果。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府对我厅法治建设的评估、考核和全面验收工作。

 

主办:bet365现金 备案号:宁ICP备1100018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06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维护管理:bet365现金信息中心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915507)